客房介紹
A.完善設施
大螢幕32吋電視 | 日本衛星電視頻道 |
恆溫空調系統 | 點心、咖啡、礦泉水免費招待 |
客房國際直撥電話 | 羽毛被、枕 |
每一間客房均配備免費 T1 ADSL高速網路(有線/無線) | 獨立淋浴空間 (進口衛浴設備) |
吹風機、電熱式熱水瓶、 高級沐浴用品 | 個人工作桌、電腦專用插座、 網路延長接線 |
B.免費服務
交誼廳提供每日中、日文報紙 | 腳踏車外借 | 精緻迎賓點心、礦泉水 |
每間客房免費寬頻上網 | 簽約優惠廠商含免費每日洗衣等便利服務 | 提供新鮮果汁、咖啡 |
中、西式自助式早餐 | 24小時專人監控保險箱 | 代訂機票、代叫豪華專車、計程車 |
會議室中心、使用 | 衛星電視 BS1、BS2、日本台、富士台 | 晨喚服務 |
高爾夫球組預約外借 | 寄放行李 | 台南花園夜市及小北夜市免費接駁車 |
C.價目表
取消訂房需知
根據消保法相關條例規定
旅客姓名 (以下簡稱甲方)
旅館名稱 (以下簡稱乙方)
第六條 (定金之收取)
乙方接受甲方訂房後甲方入住前,乙方(請勾選):
□不收取定金
□收取定金新臺幣______元(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百分之三十)。
甲方解約時,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:
一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
二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。
三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
四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
五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
六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一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。
七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。